1、基本信息及图片

单位全称: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
单位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朗州北路4号
邮政编码:415000
公开电话:0736-7710821
2、分支机构情况简介
1949年8月,常德市、县军事管制委员会先后接收国民政府中央、中国、交通、农民银行、中央合作库及地方银行,组建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第四支行。1950年7月,湖南省第四支行改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常德支行,下辖11个支行。1956年6月,常德支行改为常德专区人民银行中心支行。1969年2月至1974年5月,地区和各县取消常德地区革命委员会财政金融局,恢复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常德地区中心支行及县、市支行。1984年10月,人行常德中支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分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分别在常德市、津市、石门、安乡、汉寿五县(市)设支行。1985年6月,设国家外汇管理局常德分局。1988年1月,人民银行慈利支行开业;1989年初,人行慈利支行随慈利县行政区划变动移交大庸市管辖。1989年1月,恢复人民银行澧县支行;1991年,恢复人民银行桃源、临澧支行。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对中国人民银行体制实行改革,撤销省级分行,设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际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分行改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归属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管辖。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下辖汉寿、安乡、津市、石门、澧县、临澧、桃源等7个支行。
3、主要职责及任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独立履行以下职能: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监管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负责金融业的综合统计制度的制定和汇总,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进行有关国际金融活动。中国人民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是国家管理机关,也称中央银行。
4、内设机构
职能科(室)16个,具体如下: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组织、协调本行日常办公,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承办文秘、信息综合、档案、保密、信访、法律事务等工作;负责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常德市金融学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编发学会刊物《常德金融》;
(2)货币信贷管理科:负责辖区内的货币政策业务和金融稳定工作;
(3)调查统计科:负责经济金融信息调查统计工作;
(4)外汇管理科:负责辖区内外汇业务的管理和国际收支的统计分析工作;
(5)会计财务科:负责辖区内金融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和支付结算的监督检查,负责管理本级和所辖县(市)支行的会计核算和财务工作;
(6)科技科:为辖区内支付结算提供技术保障,管理辖区内人民银行科技工作;
(7)内审科:负责对辖区内人民银行机构和有关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
(8)人事科(党委组织部与之合署办公):按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人民银行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保险统筹、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工作;
(9)货币金银科:负责辖区内货币发行、金银管理、人民币管理和反假人民币工作;
(10)国库科:负责办理本级国库业务,组织管理辖区内国库业务;
(11)保卫科:负责辖区内人民银行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其他机构:
(12)宣传群工部(机关党委办公室、人民银行系统工会、系统团委与之合署办公):负责所辖人民银行机构党的思想建设和党的宣传工作;负责所辖人民银行机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所辖人民银行机构的统战和群众工作,支持并指导人民银行系统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13)事后监督中心:负责所辖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工作;
(14)纪检监察内设机构:负责检查、处理所辖人民银行机构党组织及党员违反党纪和所辖人民银行机构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案件;负责受理所辖人民银行机构党组织及党员和所辖人民银行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协助党委做好所辖人民银行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辖内金融系统其他金融机构的行政监察工作;指导辖区金融系统其他金融机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5)后勤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对外可用“机关事务管理科”的印鉴):负责中支机关的后勤行政工作。
直属单位:
(16)营业室(清算分中心):负责办理所在地资金清算、结算、账务核算、业务库现金收付及金银配售等业务;负责同城或异地资金划拨、清算的技术支撑和提供通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