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贷款产品介绍
建总行根据信贷业务风险特点将小企业信贷业务分为“速贷通”业务和“成长之路”业务,并创立我行专门服务小企业的“速贷通”和“成长之路”两个信贷业务品牌,实施不同的信贷业务流程。“速贷通”业务是指对于信息不充分、难以对其进行评级授信或信用评级低的小企业,主要依据企业提供足额有效的抵(质)押担保,并由企业业主或股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低风险业务除外)的信贷业务(“速贷通”业务也适用于微小企业)。“成长之路”业务是指对于信息较充分、信用记录较好、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的成长型小企业,在评级授信后办理的信贷业务。
“速贷通”业务由小企业经营中心主管和有权审批人双签审批;“成长之路”业务的客户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及授信额度内支用由小企业经营中心主管和有权审批人在权限内双签审批。
1、“速贷通”业务:
“速贷通”业务采取高效快捷的“柜面”式操作,分单处理,可不进行客户评价和额度授信,主要审查每单业务的抵(质)押、担保以及跟单操作的有效性(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应通过国际业务部门审核),抵(质)押物必须通过一级分行审查批准的专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速贷通”业务由小企业经营中心主管和有权审批人双人签字审批同意后即可办理。“速贷通”业务的贷后管理主要跟踪抵(质)押物和担保人的变化情况,防止风险恶化。
“速贷通”业务包括:
(1)交存100%保证金(含建设银行认可的国债、合法银行存款凭单、建设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全额质押)。
(2)银行信用支持或承诺全额覆盖信贷业务,包括:
a.用建设银行认可的除建设银行以外的其他商业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全额(含本息)质押的信贷业务;
b.符合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建设银行规定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
c.总行核定的金融机构额度内的境内外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全额担保(含备用信用证)的信贷业务;
d.总行核定的金融机构额度内的信用证项下票据贴现和应收款买入(含福费廷)业务;
e.总行核定的金融机构额度内的转开保函和信用证保兑业务;
f.占用金融机构额度的出口议付业务。占用金融机构额度的出口议付业务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单证相符或虽单证不符但已经开证行确认同意接受不符点;(二)开证行在我行有金融机构额度,且我行对该开证行的可用金融机构额度可足额覆盖该笔出口议付(办理占用金融机构额度的贸易融资业务应按照总行的相关规定申请金融机构额度)。
(3)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18个月的小额信贷业务,包括:
a.经总行批准的特定抵(质)押物全额抵(质)押贷款业务。特定抵(质)押物指变现能力强、市场价格相对稳定、易处置的抵(质)押物,并通过一级分行批准认可的专业机构对抵(质)押物进行评估和处置。
b.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中出口议付、D/P项下出口托收贷款、远期信用证汇票贴现及应收款买入(该项业务需经国际业务部门审查)。
c.经一级分行及总行审批的担保机构在担保额度之内承担全额担保责任的担保贷款。
d.我行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A级客户提供的占用担保人授信额度的全额保证贷款业务。
上述(1)、(2)条交存100%保证金及银行信用支持或承诺全额覆盖的信贷业务为“速贷通”低风险业务。
2、 “成长之路”业务
(1)根据小企业特点,建立专门的客户信用等级评价体系。
(2)小企业经营中心拥有客户评级认定权,aaa级客户认定后均须报一级分行备案,一级分行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书面回复意见。当小企业客户实际情况与测算的客户评级结果不一致需要调整时,上调一级的须报二级分行认定,上调二级及以上的须报一级分行认定。
(3)客户评价与额度授信同时申报审批。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客户信用等级设置不同的风险限额,在信用风险限额内,综合评价小企业客户资信状况、小企业资金需求、还款来源及可靠性、抵(质)物及担保等因素,核定授信额度(包括所有本外币、表内外信贷业务)。
(4)“成长之路”业务的担保方式主要以抵(质)押方式为主,原则上不允许采取信用方式。
(5)授信额度分级审批,差别化授权。在授权范围内由小企业经营中心主管和有权审批人双签审批。
(6)授信额度项下的额度支用在授权范围内由小企业经营中心主管和有权审批人双签审批同意即可办理。
(7)“成长之路”业务以一年以内的短期信贷业务为主,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申请小企业贷款的条件
1、 借款人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
(二)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四)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
(五)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七)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户或一般结算户。
2、贷款条件
(一)有充足的还款来源和良好的还款意愿。
(二)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抵(质)押物的全额抵(质)押担保。
(三)企业业主或股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建设银行认为必要的其它条件。
申请小企业贷款的程序
1、“速贷通”业务
(1)客户申请
借款人填写《中国建设银行“速贷通”抵(质)押贷款申报审批表》。抵(质)押物有共有人的,共有人也应在申请表格上签字。
(2)提供凭证与资料
借款人须提供抵(质)押物清单与权属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准备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如根据规定需办理)、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如人民银行规定需要)、连续一年的缴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建设银行核对后当天退回原件);
(二)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年报表和最近一期报表(原件);
(三)股份制企业董事会同意借款决议书或个体工商户家庭借款决议书(原件,如存在);
(四)不动产抵押须提供不动产不属于产权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证明;
(五)需要提供的其它信息和资料。
(3)银行受理
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小企业经营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由客户经理直接受理。
(4)抵押物价值评估
抵押物价值应由建设银行一级分行审查批准的专门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
(5)贷款审批
“速贷通”抵(质)押贷款业务由小企业经营中心主管和有权审批人在《中国建设银行“速贷通”抵(质)押贷款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上双签审批同意后即可办理。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需经国际业务部门审查。
(6)贷款结论通知
(一)同意贷款。贷款申请获得建设银行同意的,建设银行客户经理通过面谈、电话、电子邮件或书信等形式告知企业客户。
(二)未获同意
1、及时告知。贷款申请未获得建设银行同意的,建设银行客户经理通过面谈、电话、电子邮件或书信等形式告知企业客户,说明贷款申请未获同意的理由,并退还企业客户各项申请资料与凭证。
2、道义帮助。根据企业客户要求,建设银行客户经理可提供符合职业操守的道义帮助,给予企业客户专业性的业务建议。
(7)签订合同
在贷款申请获得建设银行同意后,企业客户与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质)押物有共有人的,共有人应同时签署有关法律文本。
(8)抵(质)押登记和保险
客户经理应与借款人共同向抵(质)押物登记的受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抵(质)押物登记未获生效的,建设银行客户经理应与借款人共同向抵(质)押物登记的受理部门办理撤销受理登记手续,同时将各项申请资料及抵(质)押物凭证即刻退还借款人。借款人应按建设银行要求办理投保。
(9)发放贷款
建设银行在抵(质)押担保生效后,依约发放贷款。当借款人支用贷款资金时,将贷款资金直接计入借款人的贷款帐户。借款人可从贷款帐户中将贷款资金转入开立在建设银行的基本存款帐户或其他结算帐户内使用。
2、 “成长之路”业务
(1)客户经理受理客户申请后,实行双人尽职调查,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和材料,完成评价报告及授信申报材料,双人签字后报批。
(2)根据小企业特点,建立独立的客户信用等级评价体系。
(3)小企业客户评级按照《小企业客户评价办法》执行。小企业经营中心拥有客户评级认定权,aaa级客户认定后均须报一级分行备案,一级分行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书面回复意见。当小企业实际情况与测算的客户评级结果不一致需要调整时,上调一级的须报二级分行认定,上调二级及以上的须报一级分行认定。
(4)小企业客户信用风险限额和授信额度的确定按照《小企业客户评价办法》执行。
(5)“成长之路”业务的担保方式主要以抵(质)押方式为主,原则上不允许采取信用方式。
(6)授信额度分级审批,差别化授权。在授权范围内由经营中心主管和有权审批人双签审批。
(7)小企业“成长之路”业务应该满足客户信用等级要求:
(一)“成长之路”业务的客户准入条件为客户信用等级为b级(含)以上。
(二)b级(含)以上小企业可办理交存100%保证金及银行信用支持或承诺全额覆盖的低风险信贷业务。
(三)a级(含)以上小企业可办理以下信贷业务:
1、贷款业务,包括本外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打包贷款、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
3、非融资类保函;
4、开立信用证;
5、出口议付(含远期信用证汇票贴现及应收款买入);
6、提货担保;
7、信用证项下信托收据贷款(含信用证项下海外代付);
8、贴现业务;
9、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贷款;
10、出口保理预付款;
11、D/P项下出口托收贷款;
12、总行创新并允许办理的其它信贷业务。
(四)aa级(含)以上小企业还可办理以下信贷业务:
1、保理业务(不含国际保理业务);
2、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3、固定资产贷款;
4、D/A项下出口托收贷款;
5、出口商业发票融资;
6、总行创新并允许办理的其它信贷业务。
(8)“成长之路”业务以一年以内的短期信贷业务为主,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9)对小企业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进口开证、国内信用证业务,aaa级企业收取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10%,aa级企业收取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30%,a级企业收取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60%。
(10)授信额度项下的额度支用在授权范围内由小企业经营中心主管和有权审批人双签审批同意后即可办理。
(11)贷款审批通过后,由双人到场监签相关合同,并确保合同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有关抵(质)押合同的签订涉及自然人的,必须由自然人及抵(质)押财产共有人现场签名(必要时加按手印)。
申请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具体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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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名称 |
姓名 |
手机号码 |
办公室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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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支行 |
刘志卓 |
13511170011 |
2510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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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支行 |
姚利华 |
13907420743 |
7387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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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支行 |
罗成郁 |
13511179838 |
4313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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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支行 |
罗中兵 |
13007402933 |
6636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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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支行 |
全书文 |
13786678587 |
2865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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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支行 |
邹敬媛 |
13875035818 |
5824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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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支行 |
赵大国 |
13974265203 |
3230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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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支行 |
覃红彪 |
13337363963 |
5329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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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支行 |
徐讯 |
13807366583 |
4223072 |